关于办理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6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池州学院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院字[2015]136号)文件要求,所有师生员工的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必须办理校园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63115日(各二级学院办理时间见附表)。

二、办理地点:行政北一楼保卫处治安科;办理人:老师。

三、办理程序: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做好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申领“校园通行证”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二)填写《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办理校园通行证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住址、部门(系别、班级)、身份证、品牌型号、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车辆保险单和《交通安全承诺书》等(申请表和《交通安全承诺书》可在保卫处网站下载)。

(三)保卫处依据申请表和提供材料等情况核定发放“校园通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校园通行证”时必须现场交验车辆,出示登记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主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查验原件,留复印件;校内从业人员须提交所在部门出具人证明。对证照不全的摩托车(含助车)、电动车不予办理“校园通行证”,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二)316日起,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凭“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届时,保卫处将联合交警、各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人员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附表:

各二级学院办理“校园通行证”时间表

   

   

31

文学与传媒学院

32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33

外国语学院

34

管理与法学院

37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38

资源环境学院

39

机电工程学院

310

美术与设计学院

31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313

商学院

314

音乐与教育学院

315

体育学院

 

             保 卫 处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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