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激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经省征兵领导小组批准,从2016年起,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给予更大优惠。现将皖征【20163号文件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发放奖励金。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对征兵任务重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已给大学生发放入伍奖励金,且标准高于6000元的单位,按不低于原标准发放。

二、进一步放宽后续教育限制。退役大学生(含新生)复学时,可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经所在高校同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入伍前所修学分计入总学分;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实行计划单列,每年年初教育厅会同省征兵办汇总确认当年报名人数,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30%的录取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已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入伍,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三、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扶持力度。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版权所有:池州学院保卫处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技术支持: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