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03 点击数:

  

院办字〔201422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工作和生活正常秩序,避免校内交通事故发生,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依据《池州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凭《池州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无证车辆必须凭有效证件,经登记换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要按规定限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三、校园摩托车、电动车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飙车,严禁超速、超员行驶。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占道乱停乱放。

五、严禁机动车在校园内练车,禁止穿溜冰鞋或踏滑板车在校园道路上滑行。

六、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注意交通安全。

七、教学区为机动车辆禁行区,实行封闭管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师生员工(含外聘教师),按要求遵照执行。同时要加强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校园交通安全意识,避免发生校内交通事故。

特此通知

 

池 州 学 院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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