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池州学院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5]136号)精神,经校领导同意,现就校园教学区(一期)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2月27日起,教学区(一期)实行封闭,禁止机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进入教学区行驶和停放;
二、所有机动车、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请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
三、校园通行各类车辆应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管理。
由此引起的不便,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池州学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