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池州学院灭火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采购干粉灭火器。详见下表。
名称 |
规格 |
质量 |
总价 |
干粉灭火器 |
MFZ/ABC 3 |
国标 |
59990元 |
(1)项目最高限价:59990元
(2)服务时间、内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供货完成,报价含设备费、配件及辅材费、人工费、税费、移除废旧灭火器费。
(3)资金来源:池州学院自有资金。
(4)付款方式:验收后支付款项。
(5)成交原则:单价最低价中标。
(6)提供国标检测报告,品牌淮海、民安、江盾。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合法有效的运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中标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单位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要求
1.本项目投标前需提供报名材料: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13日17点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发至以下邮箱:641704558@qq.com。
2.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池州学院保卫处学院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若为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函等相关材料,须向招标工作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报价函等相关材料,须向招标工作人员出示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提供如下材料装订成册(目录自拟,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见附件)等
报价函等材料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日期,一式两份),否则不予接受。
四、《供应商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地址:递交至池州学院保卫处109室,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566-2748757
3.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池州学院保卫处
附件:投标单位报价函
池州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