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池州学院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校保字〔2023〕8号)通知要求,“无牌”和“废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车主应于10月10日前将上述车辆自行清理出校。为进一步落实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将近阶段工作通告如下:
1.自11月11日(星期六)始,保卫处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内“无牌”和“废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强制清理;
2.对于假牌、套牌车辆,保卫处将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处置;
3.严禁各类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请全体师生积极配合支持,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