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出入人员管理
第二条 到学校联系工作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或由被访(接待)部门告知门卫,验证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三条 严禁翻越学校大门和围墙进入校园。
第四条 凡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活动,主办部门须提前到保卫处值班室备案,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五条 学校每日6时开启校门,23时关闭校门,如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出入。
第三章 出入车辆管理
第六条 南大门只限小型汽车、自行车和行人出入,其它车辆一律从西大门出入,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校内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按照靠右行驶原则有序通过门禁系统闸机,一车一杆,不得抢道或拥挤(校内新增机动车辆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并做好车辆信息录入,否则无法顺利通行)。
第八条 凡来校执行公务及探亲访友的车辆,须经门卫核实后,在校门卫值班室凭有效证件换取《池州学院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待活动结束,从原路返回至校门卫值班室换回证件。
第九条 经学校特许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或救援等特种车辆可以不换证。
学生入学、毕业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校园,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道路行驶。
第十条 严禁共享车辆、出租车驶入校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门卫允许、车辆换证后可驶入校园:
(一)因病外出就医;
(二)携带大件物品搬运困难;
(三)遇雨雪天气。
第四章 出入物品管理
第十一条 携带公用物品出校门,须向门卫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池州学院物品出门登记表》(保卫处网站下载),并主动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对可疑车辆、物品进出校门的,门卫有权询问、查验直至扣押,当事人应予配合。
第五章 门卫人员值班管理
第十三条 门卫人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按时上下班;
(二)按规定着装,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在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前30分钟立正值勤;
(四)不私自调班、替班,如遇特殊情况,须报保安公司同意、保卫处批准;
(五)爱护公物,文明执勤,严禁吵架、辱骂或殴打他人;
(六)认真记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