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三、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中心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报修。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值班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得离岗。
五、严禁在校园监控中心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中心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六、非监控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到监控中心查看资料或参观,必须经过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七、保持监控中心干净清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中心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更改、删除监控信息。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池州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