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作者: 时间:2014-12-05 点击数:

 

1.如何简单的分辨传销?

判断是否是传销主要看:1.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2.要你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拉人头”。3.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团队计酬”。

2.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的基本形式:必须通过直销员进行销售、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销售、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

直销和传销主要区别:是否以销售产品作为收益的来源、有无入门费、是否设立店铺经营、有无退货保障制度、销售人员是否发展下线并形成网络、是按劳取酬还是团队计酬。最后,直销必须要经国家审批获得直销牌照才能从事直销经营业务。

3.做传销到底能不能赚钱呢?

传销是一种数字游戏,完全依靠后加入者缴纳入门费维持运作,参加传销绝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如果你从中赚了钱,说明你发展下线人员较多,你离被刑事打击也就不远了。而从事传销赚的钱是违法所得,将被依法没收,不予返还。

4.合肥传销问题这么严重,你们公安为什么不打击?

1)合肥市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和整治工作从没有间断过!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不等不靠,积极作为,紧紧围绕新闻媒体关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打开路,综合施策,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合肥打传战果:2012年以来,合肥市公安机关共立破涉嫌传销刑事案件607起,抓获传销犯罪嫌疑人2192人,刑拘932人,逮捕710人,配合工商、区街等单位取缔传销窝点1.12万余处,解救受骗群众2681人,教育遣返助返一般传销人员4.1万余人,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在该市蔓延的势头,得到了公安部、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

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守护平安-春季行动”打击传销攻坚战、“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皖剑-2014打传联合执法战役,连续发动了 “雷霆”一号、“雷霆”二号、“雷霆”三号行动,全市共出动警力15490余人次,立刑事案件237起,破案213起,刑拘447人,行政拘留41人,捣毁传销窝点4960处,教育遣散一般传销人员16402人,解救群众901人,破获公安部督办传销大要案件6起、省厅挂牌督办案件4起,有力地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3)主要举措。在公安机关的强力推动下,目前,合肥市初步建立了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商主体、公安主力、部门配合、各方协调、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传销工作新格局。具体推动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市政府(去年5月份)颁布实施了《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经纪机构、物业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合肥市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的若干规定》,严防公职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目前,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明显上升,以房管人举措在打传工作中正发挥积极作用。今年3月份,市政府约谈了移动、联通、电信合肥分公司,要求其严把手机卡“入网”关,不为传销活动提供虚拟网、集群网、局域网和集团用户等便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执法办案。市打传领导小组(去年9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传销窝点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措施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检查确认的传销窝点实施“停水、停电、停气”措施,“三停”措施实施以来,截止目前,全市共“三停”传销窝点1200余处。市综治委(去年11月份)制订了《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将打传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对打传工作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市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工商等部门出台了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目前,合肥市传销问题比较突出的滨湖、天鹅湖一带传销“一日游”现象已基本消除。市打传办与人民银行及有关商业银行在涉案线索移交调查、涉传资金查封冻结等方面展开了合作。今年以来,已收到银行转交可疑资金交易线索9起,涉案资金数亿元,根据线索破获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市政府办公厅自5月份起,对各县(市)区传销举报投诉量(12345市长热线、12315打传办、110报警台)实施“周统计、月通报”制度,全面掌控传销形势,进一步加大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评和调度力度,坚持打早打小,绝不让其坐大成势,形成规模,影响稳定。

5.传销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1)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人都会血本无归。(2)助长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被骗者走投无路后,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4)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

6.为什么既然是传销,当地政府不管,难道真的是国家暗中支持?

首先要指出的是,传销活动不但不为政府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商业诚信和社会伦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影响我省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国家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态度是鲜明的,是坚决的,是不容置疑的。

二是国家对传销的取缔和打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且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这些你搜索一下互联网和各大媒体的报道就知道了。试问传销人员,如果你是国家领导人你会引进一个让1万人成功,几千万人垫底,几千万人成功需要上亿人垫底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行业吗?

7、既然传销不合法,为什么警察不抓呢,有的时候抓了,又接着放了?

参与传销是违法行为,达到《刑法》追诉标准的是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低级别人员只能进行说服、教育、遣散和行政处罚,抓了放是因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你如果正在发展人员,劝你悬崖勒马。

8.有人问,我的朋友一个很有经验、有本事的人,为什么会相信这个呢?

进了传销组织都会有一个洗脑过程,利用被骗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为新人营造家庭气氛,通过集中培训、传授“秘籍”等方式让被骗者死心塌地地相信传销。

传销活动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其规则设计和运作手段极具诱惑力。其一,规则设计表面合理,制造平等致富假象。传销组织是依托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多层次、金字塔状的网络体系,尽管形式多样,但实质内容大体一致,都实行“五级三阶制”或类似的管理体系。参加人员按加入传销组织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人员多少分为不同级别,先入会者只有向下发展人员入会才能按级别提取报酬。规则规定了严格的“晋升”、“超越”、“出局”等制度。而“出局”制度是最具吸引力的,按照其理论上的公式计算,一个传销人员只需一至两年时间就可以升到A级成为“百万富翁”,等到他的下线人员有四个人相继升到A级,他本人就要“出局”,这就给参加人员制造了一个“皇帝轮流做,谁都有钱赚”的平等神话。而这种平等神话,其实是骗人的鬼话。其二,歪曲利用新潮概念,片面洗脑灌输。传销组织者编造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并宣称自己从事的是新兴的符合国际潮流的经营方式,片面引用发达国家市场营销理论和直销操作程序,在将新成员骗到远离家乡的活动地点,限制在信息极不对称的封闭环境后,巧妙安排说教日程,通过煽情授课、课后沟通、经验介绍、答疑解惑的连续煽动,将新成员的价值观扭曲,使其丧失正确的判断力,把传销作为发财致富的最佳途径,从而“仿佛自愿”地交钱加入。传销理论的迷惑性、洗脑灌输的有效性与急于返本进而致富的逐利心理紧密结合,最终把受骗者改为死心塌地的传销人员。其三,以高利回报为诱饵,欺骗的手段发展下线,谋取暴利。传销公司召集投入者集体受课,吹虚公司实力如何雄厚,讲解高额回报的来源如何合理,“钱从哪里来?”按他们的宣传讲解描述就象鸡生蛋、蛋又生鸡无穷无尽一样,又进行车轮般的游说,以高额的收益来诱惑新来者,编织美好的发财前景,列举两个先前加入公司人员的发财史,给新加入者造成已找到发财之道,他们当中以家庭妇女、下岗职工、退体人员居多,用仅有的积蓄,养老金、卖房钱,借来的钱甚丧葬费来投入,为的是以期获取高额回报,然而他们没有得到丰厚利润,而且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说到底,传销是为利所诱,传销目的为了暴利,成千上万的人被骗也是贪图不劳而获。

9.我的一个要好同学在做传销,他问我借钱要钱,我应该怎么办?

无论是亲人还是同学都不要借钱,借钱是害了他们。因为切断了他的金钱来源,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他可能因为没有钱而做不了,有助于他们脱离了传销组织。

10. 传销为啥屡打不绝呢?

不法分子利用个别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对其进行洗脑,使其精神受到控制而陷入传销陷阱,且被骗上当后不甘心遭受损失,继而继续进行传销骗人。

经济转型期,投资获利渠道不多,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以帮助找“好工作”、介绍“好投资项目”等为名的传销活动迎合了向往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人的心理。

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且涉及多个领域,仅靠公安、工商部门的打击取缔不能根除。需要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根治。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出租房屋、中介组织监管不力,处罚不到位,客观上造成了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二是流动人口管理缺位,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工商所、派出所、社区街道等基层单位协防机制未建立,导致前沿堡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四是专业打传队伍未建立,导致打传工作不能常态化。五是公安、工商、综治、教育、民政、银行、城建、电力、税务、燃气等部门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联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为:宣传手段少、方法不多,力度不大,范围不广,不能常态化。特别是针对传销组织对参与人员“洗脑”进行精神控制的“反洗脑”工作研究不深,措施不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束手无策,急待改进。

11.听说银行为传销开通绿色通道,不是国家支持为什么银行不管?

银行只是金融服务机构,每个储户存款汇款,银行都无权调查。依据银行规定,银行只对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进行监控,所以根本不是银行不管。

12.为什么这么多人可以用同一局域网,而且都是实名制,移动、联通为什么还会为传销人员办理,这代表什么?集团号、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为了直销行业专门而设的吗?

移动、联通只是经营服务部门,不会调查你公司具体工作与行为,只要符合他们规定的条件(如人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就可以给你们办理集团局域网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业务。假如,一个骗子利用手机或者短信诈骗,那为什么通信部门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13.都说搞传销的限制下线人身自由,为什么我感到他们来去都很自由?

随着国家对传销的取缔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大,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一改以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强迫传销极易暴露犯罪行径从而招致打击,改为强调精神控制,通过反复洗脑把人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使被控制人自觉形成了扭曲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从而不需要进行人身控制。

14.我感觉我的亲人正在外地做传销,我该如何解救他呢?

1.保持冷静,掌握他的行踪和思想动态,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求助。2.家人可利用“接站”、“串网”等时机,在和解救对象单独接触、沟通前请求工商、警方介入,见面后强行将其带回,然后请专业人士或有相关知识的好朋友或亲属劝解。

15.我的朋友以前做过传销,现在醒悟了,可是整天心理压力很大,心事重重,我该怎么办?

有一部分人醒悟后,会对自己曾经的无知而悔恨,或者对曾骗过亲戚朋友而愧疚,这是正常的,但需要引起家人重视,不可长久如此----很多的精神疾病由此发展而来。家人、朋友要及时帮助他减压,千万不要责备他的过去,鼓励他重新开始。如有必要也可以求助心理医生。

16.当前传销主要有哪些形式?

一是打着 “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1040阳光工程”的幌子,以支持“国家搞试点”、 “中部大开发”、“合肥大建设”等为名,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手段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的“拉人头”型异地传销;

二是打着“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理财”、“加盟店铺”、“消费返利”等旗号通过互联网及手机即时聊天软件“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展会员敛财的网上传销。

17.现在传销这么严重,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狠狠地打呢?

对传销的打击整治工作涉及综治、工商、教育、城建、民政、银行、电力、燃气等多个领域,仅靠公安机关的打击取缔不能根除,需要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根治。

18.在打击传销方面,公安都做了哪些工作?

1.把打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层层落实责任。2. 对传销犯罪实行“零容忍”,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3. 对传销问题严重区域,推动党委、政府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工作。4. 加大对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挤压传销生存空间。5.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9.如何举报传销?

举报传销,找两个部门:一个是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一个是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直接前往传销窝点所在地工商所、派出所、经侦大队报案、求助。在举报的时候,应该配合这些部门,帮他们提供一些线索,对打击、取缔工作会带来很多帮助。

20.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打击传销?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守护平安—春季行动”打传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守护平安—夏秋行动”打传攻坚战,目前,省公安厅正在部署开展“守护平安—冬季行动”,力争再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捣毁一批重大窝点和团伙,惩处一批危害严重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全力扭转重点市、县(区)传销治理落后面貌,欢迎你们积极参与,给予支持!

警方在此规劝参与传销人员要迷途知返,避免人财两空,并积极检举揭发上线人员违法犯罪行径;同时,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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