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消防安全是关乎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重申并告知如下:
一、禁止行为
(一)严禁在室内、地下室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住宅区、宿舍区、教学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三)严禁在楼道、地下室、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
(四)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五)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烟头;
(六)严禁在校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室内进行明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二、消防提示
(一)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电器设备: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的电线和插座,避免电器过载;
(二)正确使用电器:不要在同一个插座上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电器,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器;
(三)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器产品,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四)注意用火安全:使用明火时要注意安全,不要离开火源,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定期清理厨房:定期清理厨房油烟机、炉灶等,避免油污积累引发火灾;
(六)注意吸烟安全:不要在床上、沙发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避免引发火灾;
(七)安全使用取暖设备:使用取暖设备时要注意安全,不要将取暖设备靠近易燃物品;
(八)配备灭火器材:在必要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九)保持通道畅通:不要在楼道、阳台、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三、整治措施
(一)学校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准确记录,并在电子政务对责任师生和师生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飞线充电、乱堆乱放等行为,学校将采取剪线、没收充电器、清除等处置措施。
(二)凡师生员工违反本告知书所列“禁止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在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文明创建和安全工作项目中给予扣分;对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师生工,能够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池州学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