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保卫处3月11日查处首例学生购买使用假冒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违规行为,为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保障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布通告如下:
1、制作伪造、出售(或中介私售)我校校园电动车“通行标识”者,一经查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后果自负。
2、购买、安装假冒校园电动车“通行标识”,保卫处将及时通报至学生处、所属二级学院及其他关联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安全,人人有责!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支持配合,欢迎师生员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附.举报电话:
2748110(校园110,全天候)
2748971(警务站,白天)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