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是做好学校消防、治安、交通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学校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师生的法律法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校园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负责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校消防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师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武装部工作职责
武装部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具体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日常性的国防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工作;
三、按《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完成兵役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四、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工作;
五、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