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警方部署专项行动 全力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作者: 时间:2015-12-18 点击数:

 

当前,全省进入冬季低温时节,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发生几率增大,道路运输繁忙、流量猛增,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为抓好冬季特别是年底前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点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自即日起至2016229在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守护平安——冬季行动”,力争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跨市际或省际的道路交通拥堵,力争高速公路上不发生10辆车以上相撞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抓源头治隐患 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杜绝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加强重点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客货运企业检查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继续提高“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五类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

加强重点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每月汇总满12分或者有违法记录的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数据,督促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惩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对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同一客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或五千元罚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督促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因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客货运车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加强路面管控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加强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支撑、支持实体作战,网上网下互动结合。充分应用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建立完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信息与实战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指挥中心实战指挥调度,实时开展重点违法车辆轨迹分析,指挥调度交通执法服务站点和路面警力资源,拦截违法犯罪车辆,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路面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

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无牌无证、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严管、高压、零容忍”。继续加强对凌晨2时至5时仍在境内行驶的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检查布控、现场查处力度,定期对凌晨2时仍在境内行驶的客运车辆信息进行排查,录入。

加强整体协调联动。建立检查、执法、追究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整治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整治打击合力,共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预警调度 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综合分析本地冬季恶劣天气发生规律、特点,认真总结近年来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路政、施救、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出现严重交通拥堵或多车相撞事故。

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等级管制的方案,视情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或出现严重积雪结冰时,要积极实行“雾区速度压制,近端车辆管制,远端流量控制”的方法,果断进行应急处置,科学控制交通流量,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避免长时间、长距离交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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