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出入人员管理
第二条 学院师生凭校徽进出校门。
第三条 到学院联系工作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或由被访(接待)部门告知门卫,验证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四条 严禁翻越学院大门和围墙进入校园。
第五条 凡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活动,主办部门须提前到保卫处值班室备案,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六条 学院每日6时开启校门,23时关闭校门,如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出入。
第三章 出入车辆管理
第七条 南大门只限小型汽车、自行车和行人出入,其它机动车一律从西大门出入,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须持有《池州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特种车辆除外,并服从保卫处人员管理。
第九条 凡来校执行公务及探亲访友的车辆,须经门卫核实后,
在校门卫值班室凭有效证件换取《池州学院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待活动结束,从原路返回至校门卫值班室换回证件。
第十条 经学校特许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可以不换证。
学生入学、毕业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校园,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 严禁出租车驶入校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门卫允许、车辆换证后可驶入校园:
(一)因病外出就医;
(二)携带大件物品搬运困难;
(三)遇雨雪天气。
第四章 出入物品管理
第十二条 携带公用物品出校门,须向门卫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物品出入登记表,并主动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物品出入登记表由保卫处制作,由各部门领导签发并对其负责。
第十四条 对可疑车辆、物品,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询问、查验直至扣押,当事人应予配合。
第五章 门卫人员值班管理
第十五条 门卫人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二)、按规定着装,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在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前30分钟立正值勤;
(四)、不准私自调班、替班,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
(五)、文明执勤,坚持原则;严禁吵架、辱骂或殴打他人;
(六)、认真记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文共分为: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