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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门卫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9-10-30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出入人员管理

第二条  学院师生凭校徽进出校门。

第三条  到学院联系工作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或由被访(接待)部门告知门卫,验证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四条  严禁翻越学院大门和围墙进入校园。

第五条  凡组织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校内活动,主办部门须提前到保卫处值班室备案,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六条  学院每日6时开启校门,23时关闭校门,如特殊原因进出者,需说明情况,经登记后方可出入。

第三章  出入车辆管理

第七条  南大门只限小型汽车、自行车和行人出入,其它机动车一律从西大门出入,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须持有《池州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特种车辆除外,并服从保卫处人员管理。

第九条  凡来校执行公务及探亲访友的车辆,须经门卫核实后,

在校门卫值班室凭有效证件换取《池州学院校园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待活动结束,从原路返回至校门卫值班室换回证件。

第十条  经学校特许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可以不换证。

学生入学、毕业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校园,但必须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  严禁出租车驶入校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经门卫允许、车辆换证后可驶入校园:

(一)因病外出就医;

(二)携带大件物品搬运困难;

(三)遇雨雪天气。

第四章  出入物品管理

第十二条  携带公用物品出校门,须向门卫交验主管部门签发的物品出入登记表,并主动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物品出入登记表由保卫处制作,由各部门领导签发并对其负责。

第十四条  对可疑车辆、物品,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询问、查验直至扣押,当事人应予配合。

第五章  门卫人员值班管理

第十五条  门卫人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二)、按规定着装,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在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前30分钟立正值勤;

(四)、不准私自调班、替班,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

(五)、文明执勤,坚持原则;严禁吵架、辱骂或殴打他人;

(六)、认真记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911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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