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迁移(迁入、迁出)办理手续

作者: 时间:2014-11-03 点击数:

 

学生户口迁移(迁入、迁出)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凭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核复查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报到时,向所在学院保卫处提交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将学生户口迁移证统一收齐后移交学校辖区派出所办理学生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二)学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毕业时的户口迁出。保卫处根据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分配方案将学生户口迁出,发放给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带回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学生毕业时因其他原因暂未将户口迁出的,待办理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院保卫处,由院保卫处开具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开除学籍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中途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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