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在校大学生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的提示函

作者: 时间:2020-08-28 点击数:

近期,公安机关在办理多起地下钱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中发现,一些在校大学生因法律知识匮乏,将个人银行卡、支付二维码出售、出租给不法分子用于涉案资金流转,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对此,各高校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风险表现形式

不法分子在网络上通过论坛、招聘网站等发布广告,招募他人代开银行账户或出租支付二维码,在校大学因盲目消费、攀比心理或家庭困难,受高额利益驱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开设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身份证、银行U盾、手机卡“四件套”;或注册空壳公司,办理公司印章,银行预留手机卡、银行U盾等“八件套”;或者直接将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及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职业码商。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二维码、手机号等被职业卡商、码商转卖给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犯罪团伙用于违法犯罪资金支付结算。同时,也有少数在校大学生将其同学、朋友作为发展对象,撺惙、引诱办理“四件套”、“八件套”或者出租支付二维码获利,已由单纯的提供本人支付银行卡和二维码呈现向职业卡商、码商发展的趋势。

二、工作要求建议

一要加强线索摸排,建立排查机制。各高校要结合秋季学期开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相关线索摸排。要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滚动摸排线索,完善工作台账,严防高校学生涉案成为犯罪“工具人”。如存在此类学生情况,及时厘清并向属地公安部门移交核查处置。

二要加强法治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除“一夜暴富”的思想;要注重提升法治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在校学生认识到提供个人账户信息给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活动洗钱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身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风险,让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三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联防联控。各高校要做好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规划工作,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通过正规途径求职就业、校外兼职,避免误入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成为不法分子帮凶。各高校要积极协同高校警务站,强化联防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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