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0-25 点击数:

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化学品库房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静电、防雷、防晒等安全设施,并根据消防法规,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化学品应当按性质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四、化学品入库前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登记;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保管员有权拒收。

五、剧毒物品专柜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发放严格手续制度,发放药品要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并在领取凭证上签字,出库后由领用人负责。领取危险品必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使用剧毒物品应有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六、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

七、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所在部门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同意后,统一处理。

八、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出,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时应进行安全检查。

九、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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