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卫处在寒暑假、重大节日前对各单位进行防火抽查,被抽查单位应派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配合保卫处检查。
二、保卫处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随时对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卫处人员在检查时,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必须到场。
三、保卫处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隐患应提出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防火检查。
五、防火检查步骤:
1、核实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数量、类别、型号);
2、检查消防器材保养状况,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3、消防器材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4、消防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
5、义务消防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6、室内外消火栓状况;
7、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8、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
9、室内装潢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10、危险品是否按规定购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