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防火检查规定

作者: 时间:2019-10-25 点击数:

为维护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卫处在寒暑假、重大节日前对各单位进行防火抽查,被抽查单位应派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配合保卫处检查。

二、保卫处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随时对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卫处人员在检查时,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必须到场。

三、保卫处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隐患应提出整改措施,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整改。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防火检查。

五、防火检查步骤:

1、核实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数量、类别、型号);

2、检查消防器材保养状况,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3、消防器材是否放在指定位置;

4、消防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

5、义务消防员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6、室内外消火栓状况;

7、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8、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

9、室内装潢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10、危险品是否按规定购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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