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学院防火重点部位由保卫处根据学校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二、被确定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指定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员,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防火重点部位的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参加院保卫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防火重点部位的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池州学院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火灾应急预案。
五、防火重点部位的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熟练使用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并按规定对这些设施器材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查。
六、防火重点部位的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必须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防火巡查。
七、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标志及防火宣传牌。
八、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内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九、凡按消防法规办事,认真落实执行校内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的,给予表彰、奖励;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