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你好!
为有效降低因校园电动车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你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池州学院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2〕53号)、《池州学院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校保字〔2023〕8号)和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师生和公安交警部门建议,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学校对校园内现有合规电动车实行分类标识,持证通行,定点停放,有序管理;在指定位置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学校强化对电动车的管理:定期清理无牌、无证、废弃电动车及摩托车;检查“人车”匹配、规范行驶情况,禁止无牌行驶、伪造证件、违规停放、违规改装及超速超载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强制收回其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及车牌号。
3.按照校内电动车“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学生电动车只进行核销工作,不得新增。自2024年始,学校对新生不再办理电动车校内通行证;学生毕业后其车辆通行证自动作废,毕业生离校前将电动车自行带离学校,严禁转售或转赠;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对此类电动车进行强制清理。
4.鉴于出行的便利性及倡导运动健身、绿色出行理念,学校鼓励同学们在校园内选择步行、自行车、校方指定的第三方共享单车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
同学们,以上要求请知晓,并自觉做到:在校园内不购置电动车,不租、借电动车。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平安校园,共建美丽池院!
池州学院保卫处
2024年9月6日